关于上海交通大学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本科毕业生申报优秀毕业生通知!
上海交通大学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本科毕业生申报优秀毕业生条例
经电院学生办批准,本次2016届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采取个人自荐、学院集中评审的方式进行。毕业生自荐的依据可以参考《电院本科毕业生申报优秀毕业生条例》和《选择到基层&西部&中部地区就业的毕业生申报优秀毕业生条例》。学院在集中评审中,将优先考虑到西部、中部和东北部地区就业的毕业生和优先考虑到国家重点行业工作的毕业生申报优秀毕业生申请。
特别强调:同学们在申报优秀毕业生时,每人只能申报一项(不能同时申报市优和校优)。
《电院本科毕业生申报优秀毕业生条例》 ---简称条例(1)
申报基本条件&申报标准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热爱祖国,品行端正,尊敬师长;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在校期间学业全部合格,能够如期毕业(指当年度可以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1)自荐“上海交通大学优秀毕业生”标准:
在校期间连续三个年度获得校级及以上嘉奖,此嘉奖包括奖学金或荣誉称号。
(2)自荐“上海市优秀毕业生”标准:
在校期间连续三个年度获得奖学金,外加一次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连续三年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外加一次奖学金。
补充说明:
1、 奖学金包括:校优秀奖学金(A/B/C)、企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
特别强调,单纯的助学金不列入本项目。
2、 荣誉称号包括: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员”、“军训优秀小
班长”、“军训优秀学员”、“优秀团干部”、“党校优秀小组长”、“党校优秀学员”、社会实践优秀个人、优秀志愿者等荣誉称号等;
《选择到基层&西部&中部地区就业的毕业生申报优秀毕业生条例》--简称条例(2)
申报基本条件&申报标准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热爱祖国,品行端正,尊敬师长;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在校期间 学业全部合格,能够如期毕业。特别强调:此类学生获评“优毕”后不得违约,如果违约则取消“优毕”资格。
2、 毕业生已签约基层或西部或中部或东北部地区企业;
3、 特别强调:国防生不属于条例2对象。国防生可以依据条例1自主申报;
4、 退役军人(大学生)可以参照本条例;
补充说明:
1、 中部及东北地区: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辽宁省、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1个省。
2、 西部地区:是指西藏、内蒙古、 广西、 重庆 、四川、 贵州、云南、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强调:西部地区就业不含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3、 基层就业含:上海市“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调生”计划、参军入伍和西部志愿者服务计划。
4、 基层单位:是指县级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水电施工基地、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以及地处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的气象、地震、地质、煤炭、石油、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部队。
(1)自荐“上海交通大学优秀毕业生”标准:
在校期间学业全部合格,能够如期毕业(指当年度可以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2)自荐“上海市优秀毕业生”标准:
在校期间学业全部合格,能够如期毕业,并荣获一次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和一次奖学金。
时间安排&评审流程
3月23日-3月31日毕业生自荐(上同去网报名)
http://www.tongqu.me/index.php/act/6871
4月1日-4月5日 筛选合格候选人,并根据申报人数下达班级优毕名额;
4月6日-4月12日 确认班级候选人;
4月13日- 14日 确认候选人名单
4月15日- 17日 公示名单
4月18日 候选人填写《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
4月20日 学生上交《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4月30日 上海市优秀毕业生候选人上传个人资料,上海交通大学优秀毕业生候选人上传个人资料。个人
资料要求另外通知!
奖励办法
1. 上海市优秀毕业生由上海市教委颁发“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证书”,填写“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证书”,并存入本人档案;
2. 上海交通大学优秀毕业生填写“上海交通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并存入本人档案。
负责老师:杨帆老师 34204520 林玲老师34205252
上海交通大学
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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