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关于评选上海交通大学学业进步奖学金的通知
一、名额及奖励金额
F13级50名、F14级49名,(以进步率作为评选标准),奖励金额500元/人。
二、申报及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勤奋学习,2015-2016学年学积分相较于2014-2015学年有显著进步;
3、2015-2016学年学积分不低于70分;
4、在2015-2016学年没有出现不及格科目;
5、尊重师长,有爱同学,乐于助人,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三、评选办法
1、与A/B/C等奖学金可以兼得;
2、符合上述申报要求的学生自主申报;
3、2014-2015学年学积分记作X,2015-2016学年学积分记作Y,记进步率β=(Y-X)/X;
4、以进步率β系数为评选标准,从大到小在所有申报者中进行顺次排位,排名靠前者优先获得
四、特别说明
1、学生自主申报,学院对学生的申报资格予以审核,不符合基本申报要求的学生直接取消参评资格。
2、“学业进步奖学金”旨在鼓励学业成绩进步显著者,故名额分配上不以专业做区分。
3、致远工科荣誉计划的学生不在电院参评。
五、时间节点及材料提交要求
1)学生自主申报:请有意申报学业进步奖学金的同学到同去网http://tongqu.me/act/13692填写个人信息进行申报,申报时间为2016年11月1日-2016年11月3日16:00。
同时,填写学业进步奖学金审批表,其中,本学年成绩、上学年成绩、专业排名以及进步名次四项由学院统一填写,班主任推荐意见需要填写,所有签名和日期手写。将纸质版交到电群3号楼102助管处,截止时间为11月3日16:00。
只有网上申报和纸质版表格提交均完成的同学才有参评资格。
2)评选结果公示:2016年11月4日公示评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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