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届上海交通大学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博士毕业生申报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2017届博士优秀毕业生评选采取个人自荐、学院集中评审的方式进行。毕业生自荐的依据可以参考本条例。学院在集中评审中,将优先考虑到基层、中西部和东北部地区就业的毕业生的申请。(注:此类毕业生获评“优毕”后不得违约,如果违约则取消“优毕”资格。)
评选条件
1、对象为2014级~~2011级博士生、及2010级直博生,并且已确定在2017年9月前(含)预答辩。博士的预答辩日期以及预计正式答辩日期均需要导师确签字确认。如果2017年12月前(含)未进行正式答辩,将撤销优秀毕业生的荣誉;请各位博士慎重考虑毕业的真正时间,如果一次评优被撤消资格后,将不能参加下次优毕评审。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尊敬师长、友爱同学。
3、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
4、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党、团和行政处分。
评选校优秀毕业生标准
博士学习期间,课程成绩(包括综合考试)合格,已确定在2017年9月前预答辩。并且具有较强的科研工作能力,发表学术论文的质量和数量高于本学科的基本要求,学位论文质量高,具有创新性;在读期间担任学生干部、积极参加志愿者等社会工作者优先考虑,毕业后在中部、东北部以及西部就业的毕业生优先考虑。
评选市优秀毕业生标准
博士学习期间获得电院“学术之星”、电院“优秀党员”等荣誉称号;或者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员”、“党校优秀学员”、“党校优秀小组长”等荣誉称号;或获得国家奖学金、优秀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不包括助学金),并且科研工作能力强,在重要学术期刊或会议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完成重大科研项目有重要科研成果,或成功申请重要科技专利。毕业后在中部、东北部以及西部就业的毕业生优先考虑。
特别说明
1、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毕业生,如不能按时完成学位论文者,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及有关奖励。
2、学生在获评优秀毕业生后,需在获评的当年度的12月31日之前,凭获评当年度的博士毕业证书,来就业办公室(电群3-107)换领优秀毕业生证书和奖牌,过期则撤销优秀毕业生身份,并且再也不能参加优秀毕业生评审。
3、中部及东北地区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辽宁省、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1个省。西部地区就业不含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西部地区是指西藏、内蒙古、 广西、 重庆 、四川、 贵州、云南、陕西、甘肃、 青海、 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基层就业含上海市“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调生”计划、参军入伍和西部志愿者服务计划。基层单位是指县级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水电施工基地、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以及地处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的气象、地震、地质、煤炭、石油、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部队。
评选流程
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要广泛听取教师学生的意见,一旦评选结果上报,将不会增补,严格掌握标准,宁缺毋滥,具体评选分为两个阶段,安排如下:
【学院评审阶段】 4月7日-4月23日
4月7日-4月14日 毕业生将书面材料上交给本系思政教师,并且去同去网报名,同去网报名将在4月14日晚24点关闭,不能在同去网上成功报名者,没有参选资格
注1:书面材料包括:优秀毕业生申请表(附件1)、成绩单、获奖证书复印件;
注2:同去网:https://tongqu.me/act/14633
4月17日 - 4月20日 由学院对候选人集中评审
4月 21日 - 4月23日 在电院学生办网站公示获评名单三天
【获评后递交材料阶段】4月24日-4月28日
4月24日-4月26日
(1)纸质材料: 所有候选人上交对应的《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见附件三)或《上海交通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见附件四)至电院3-107助管处
【注意事项】正反双面打印,一式两份(本人档案、学校各一份),登记表中除主要事迹可打印外其余都手写,主要事迹需要以第三人称来描述,内容应切实反应自身情况,不可过于简单,主要事迹可以打印,但签名必须用黑色水笔
(2)电子材料:上传电子版的《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见附件三)或《上海交通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见附件四)至就业办 ftp(ftp://jiuyeban:34205252@202.120.38.247)就业办上传区-2017届博士毕业生-市级或校级优秀表格文件夹,
【注意事项】电子版与纸质材料的《登记表》一致;电子版文件命名为“市优/校优+学号+姓名”
4月27日-4月28日 市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上传个人“成才成长故事”,撰写要求见附件2
奖励办法:
1、市优秀毕业生由上海市教委颁发“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证书”,填写“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2、校优秀毕业生由上海交通大学颁发“上海交通大学优秀毕业生证书”,填写“上海交通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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