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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电院研究生2017年国奖、专项奖、优秀奖评审细则
[ 2017年5月15日 ]
各位同学
经电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修订,现于2017年5月15日通过了2017年研究生国奖、专项奖、优秀奖评审细则。
相对于2016年评审细则,2017年评审细则有如下重大变化:
1、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中的指导意见,少民学生可以参评2017年秋季奖学金评选。
2、奖学金学业要求改为:硕士二年级、三年级学生按照培养计划开展课程学习,且硕士三年级学生(即2015级学生)学位课平均绩点不低于2.3,硕士二年级学生(即2016级学生)学位课平均绩点要求与学校要求保持一致(具体待学校通知)。博士研究生按照培养计划开展课程学习。
3、由于2016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研究生修读课程的成绩按GPA4.0计算,故奖学金中涉及到的参考评分分母变为4.0。
4、研二学生专项奖学金和优秀奖学金参考评分增加学位课平均绩点评分,即参考评分变为:
参考评分=学位课平均绩点*20/4.0(研二学生计算此项,研三及博士不计算此项)+科研得分+素拓得分。
5、关于论文/会议定级标准:
1)考虑到各学科之间的不同特点,学院制定了“论文/会议定级普适标准”,计算机系、仪器系、软件学院增加了适用于相应专业学生的“论文/会议定级补充标准”,补充标准若与普适标准有级别冲突,按照高等级计算。未增加补充标准的专业,则仅按照普适标准计分。
2)名额分配上,若因所在系人数较少导致奖学金名额按比例分配后不足1人的,合并到相近学科一并评审。若所合并的学科有单独制定的“论文/会议定级补充标准”,则奖学金名额不足1人的系与所合并的相近学科标准保持一致。如软件学院博士奖学金名额不足1人,则合并到计算机系一并评审,评审标准与计算机系保持一致。如信安学院博士奖学金名额不足1人,则信安学生中一级学科为信息与通信工程的,合并到电子系评审,评审标准与电子系保持一致;信安学生中一级学科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的,合并到计算机系评审,评审标准与计算机系保持一致。
3)电子系将在2017年9月开展的“2016-2017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中,将国奖评审工作完全放在电子系内进行评审,电子系国奖评审标准近期会另行通知。名额分配上,国奖名额不足1人的系合并到其他相近学科一并评审,且国奖名额不足1人的需与所合并的学科在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上保持一致,即信安学生中一级学科为信息与通信工程的,合并至电子系一并评审,且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与电子系保持一致。(电子系专项奖和优秀奖评审采用“论文/会议定级普适标准”)
4)2017年秋季奖学金论文/会议定级目录见附件三至附件五。
6、关于国奖名额分配与评审办法
1)博士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按照系下达,各系名额为A,根据参考评分按照名额的1.3倍确定候选人名额并遴选候选人员名单,即各系候选人名额为1.3A。排名在前(1.3A*40%)的同学自动获得国家奖学金,若在排名分界线处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则分数相同的学生不能自动获评,需进入答辩环节。其他候选人通过答辩竞争剩下的国奖名额,若在排名分界线处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则分数相同的学生均进入答辩。
2)硕士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按照系下达,各系名额为B,根据参考评分按照名额的1.3倍均分到研二研三确定各年级候选人名额并遴选候选人名单,即各年级候选人名额为1.3B/2,各年级排名在前(1.3B*40%/2)的同学自动获得国家奖学金,若在排名分界线处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则分数相同的学生不能自动获评,需进入答辩环节。其他候选人通过答辩竞争剩下的国奖名额(不区分年级),若在排名分界线处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则分数相同的学生均进入答辩。
经电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修订,现于2017年5月15日通过了2017年研究生国奖、专项奖、优秀奖评审细则。
相对于2016年评审细则,2017年评审细则有如下重大变化:
1、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中的指导意见,少民学生可以参评2017年秋季奖学金评选。
2、奖学金学业要求改为:硕士二年级、三年级学生按照培养计划开展课程学习,且硕士三年级学生(即2015级学生)学位课平均绩点不低于2.3,硕士二年级学生(即2016级学生)学位课平均绩点要求与学校要求保持一致(具体待学校通知)。博士研究生按照培养计划开展课程学习。
3、由于2016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研究生修读课程的成绩按GPA4.0计算,故奖学金中涉及到的参考评分分母变为4.0。
4、研二学生专项奖学金和优秀奖学金参考评分增加学位课平均绩点评分,即参考评分变为:
参考评分=学位课平均绩点*20/4.0(研二学生计算此项,研三及博士不计算此项)+科研得分+素拓得分。
5、关于论文/会议定级标准:
1)考虑到各学科之间的不同特点,学院制定了“论文/会议定级普适标准”,计算机系、仪器系、软件学院增加了适用于相应专业学生的“论文/会议定级补充标准”,补充标准若与普适标准有级别冲突,按照高等级计算。未增加补充标准的专业,则仅按照普适标准计分。
2)名额分配上,若因所在系人数较少导致奖学金名额按比例分配后不足1人的,合并到相近学科一并评审。若所合并的学科有单独制定的“论文/会议定级补充标准”,则奖学金名额不足1人的系与所合并的相近学科标准保持一致。如软件学院博士奖学金名额不足1人,则合并到计算机系一并评审,评审标准与计算机系保持一致。如信安学院博士奖学金名额不足1人,则信安学生中一级学科为信息与通信工程的,合并到电子系评审,评审标准与电子系保持一致;信安学生中一级学科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的,合并到计算机系评审,评审标准与计算机系保持一致。
3)电子系将在2017年9月开展的“2016-2017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中,将国奖评审工作完全放在电子系内进行评审,电子系国奖评审标准近期会另行通知。名额分配上,国奖名额不足1人的系合并到其他相近学科一并评审,且国奖名额不足1人的需与所合并的学科在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上保持一致,即信安学生中一级学科为信息与通信工程的,合并至电子系一并评审,且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与电子系保持一致。(电子系专项奖和优秀奖评审采用“论文/会议定级普适标准”)
4)2017年秋季奖学金论文/会议定级目录见附件三至附件五。
6、关于国奖名额分配与评审办法
1)博士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按照系下达,各系名额为A,根据参考评分按照名额的1.3倍确定候选人名额并遴选候选人员名单,即各系候选人名额为1.3A。排名在前(1.3A*40%)的同学自动获得国家奖学金,若在排名分界线处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则分数相同的学生不能自动获评,需进入答辩环节。其他候选人通过答辩竞争剩下的国奖名额,若在排名分界线处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则分数相同的学生均进入答辩。
2)硕士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按照系下达,各系名额为B,根据参考评分按照名额的1.3倍均分到研二研三确定各年级候选人名额并遴选候选人名单,即各年级候选人名额为1.3B/2,各年级排名在前(1.3B*40%/2)的同学自动获得国家奖学金,若在排名分界线处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则分数相同的学生不能自动获评,需进入答辩环节。其他候选人通过答辩竞争剩下的国奖名额(不区分年级),若在排名分界线处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则分数相同的学生均进入答辩。
以上仅列出了变化较大的内容,其余内容或有微小变动,请同学们仔细阅读细则中的全部内容。有问题请咨询电院研工办刘毓闻老师或黄宁老师,34205080。
附件一:【20170515定稿】上海交通大学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2017)
附件二:【20170515定稿】上海交通大学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研究生专项奖学金、优秀奖学金实施细则(2017)
附件三:上海交通大学SCI-AB档期刊清单(2014年12月版本)
附件四:上海交通大学重要国际学术会议目录(2017年4月版本)
附件五:中国计算机学会推荐国际学术会议和期刊目录(2015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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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2011, 上海交通大学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 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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