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荣昶奖学金”评选通知
各学院(系):
为支持我校教育事业发展,激励帮助在校学生成长为创新型领袖人才,上海荣昶公益基金会在我校设立“上海交通大学荣昶奖学金”,以表彰激励在科技创新和领导能力方面表现突出的在校学生。
根据《上海交通大学“荣昶奖学金”捐赠协议书》,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17年度荣昶奖学金评审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名额及金额
“荣昶奖学金”分为“荣昶科技创新奖学金”和“荣昶领导能力奖学金”,具体要求如下:
(一)荣昶科技创新奖学金
1. 奖励对象:上海交通大学全日制在读的本科生(大一新生除外)。
2. 奖励名额:今年拟新评奖学金10名、提名奖20名(该奖学金为差额评审 电院共推荐10名同学参加学校统一1:3差额评审,
注意:获得学院推荐的同学在确认落选前,不能参评其他秋季专项奖学金,请同学自己权衡。);
3. 奖励金额:每名奖学金获奖学生每年奖励人民币30000元,对获得该项奖学金资助的学生从获奖之日起,凡经复审合格者可至多连续两年续评;每名提名奖获奖学生奖励人民币10000元,不可续评。
(二)荣昶领导能力奖学金
1. 奖励对象:上海交通大学全日制在读的本科二年级或三年级学生,硕士或博士研究生一年级学生。
2. 奖励名额:今年拟新评奖学金10名、提名奖20名(该奖学金为差额评审 电院共推荐10名同学参加学校统一1:3差额评审,
注意:获得学院推荐的同学在确认落选前,不能参评其他秋季专项奖学金,请同学自己权衡。);
3. 奖励金额:每名奖学金获奖学生每年奖励人民币20000元,对获得该项奖学金资助的学生从获奖之日起,凡经复审合格者可至多连续两次续评;每名提名奖获奖学生奖励人民币10000元,不可续评。
二、评审条件
荣昶奖学金分为“荣昶科技创新奖学金”和“荣昶领导能力奖学金”,具体要求如下:
(一)基本条件
1、思想端正,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2、学习勤奋,态度端正,成绩优秀;
3、热心公益,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4、身心健康、热心公益、乐于奉献;
(二)“荣昶科技创新奖学金”面向上海交通大学全日制在读的中国籍本科生(大一新生除外),要求学生评奖年度的学习成绩排名应为专业前30%,且无不及格现象。
申请新评的学生另需在评奖年度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1、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论文(第一作者)被SCI、EI、ISTP全文收录或在国际权威学术刊物、国内核心学术刊物上录用;
2、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挑战杯或者学校认定的A类竞赛中获得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3、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成果获政府或其他官方组织授予国家、省部级奖励;
4、兴趣广泛,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创新能力、动手能力或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学生科技创新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表现出特别优秀的科技创新能力和潜力。
申请续评的学生需在评奖年度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1、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论文(第一、二作者)被SCI、EI、ISTP
全文收录或在国际权威学术刊物、国内核心学术刊物上录用;
2、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挑战杯或者学校认定的A类竞赛中获得一、二等奖(或金、银奖)及以上奖励;
3、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成果获政府或其他官方组织授予国家、省部级奖励;
4、参加国际或国内重要学术会议,投稿并收录;
5、有其他突出成绩可以显示学生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创新能力、动手能力或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荣昶领导能力奖学金”新评面向上海交通大学全日制在读本科生二年级、三年级学生,硕士一年级或博士一年级学生,要求参评本科学生评奖年度的学习成绩排名为前30%,且无不及格现象(硕一、博一成绩无不及格)。申请新评的学生另需在评奖年度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1、在学校认定的学生组织和社团中担任主要学生干部一学期及以上,热心为同学服务,能力突出,业绩显著,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起到了学生骨干和模范带头作用;
2、具有较强社会责任心,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支教活动等,成绩显著;
3、在创新创业等其他活动中表现优异,表现出特别出色的领导能力和潜力。
申请续评的学生要求评奖年度的学习成绩排名为前30%,且无不及格现象。另需在评奖年度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1、在学校认定的学生组织和社团中担任学生干部一年及以上,热心为同学服务,能力突出,业绩显著,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起到了学生骨干和模范带头作用;
2、具有较强社会责任心,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支教活动等,成绩显著;
3、在国际、国内重要组织中实习或挂职;
4、其他活动中表现优异,表现出特别出色的领导能力和潜力。
(四)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具备申请资格
1、在校期间受到过违纪处分且尚未解除的;
2、评奖年度内有违反校纪校规行为的;
2、因出国、中止学业或者休学等原因离校的。
三、名额分配方案
两项奖学金学院各推荐10人
四、时间节点及要求
9月20日,评选通知送达相关院系及单位;
9月20日至10月10日,学生申请,院系审核,产生推荐人选;
10月10日前,推荐人选材料提交学生事务中心;
10月11日至10月15日,审核推荐材料;
10月15日,第一轮评审,确定终评面试名单;
11月初,终评面试,确定获奖名单并公示。
五、提交材料要求
请院系将材料汇总后统一提交,务必注意相关格式规范和要求:
(一)电子版材料
1. 荣昶奖学金推荐汇总表。请根据申报类别,将汇总表分别命名为:“学院+荣昶科技创新奖学金推荐汇总表”或“学院+荣昶领导能力奖学金推荐汇总表”;该表格将作为面试材料直接提供给评委,请按样表(不要改变表格格式)要求认真填写。
2. 荣昶奖学金申请表。请根据申报类别,将申请表分别命名为:“学号+学生姓名+荣昶科技创新奖学金申请表”或“学号+学生姓名+荣昶领导能力奖学金申请表”;该表格将作为面试材料直接提供给评委,请按样表(不要改变表格格式,其中申请理由不少于400字)要求认真填写。
3. 2017年奖助学金汇总表格式通用汇总表。请根据申报类别,将汇总表分别命名为:“姓名+荣昶科技创新奖学金推荐通用汇总表”或“姓名+荣昶领导能力奖学金推荐通用汇总表”。
以上三项材料请打包并分别命名为“姓名+荣昶科技创新奖学金材料”或“姓名+荣昶领导能力奖学金材料”。电子版材料请于9月30日下午17:00前提交至seieejiangxuejin@126.com
(二)纸质版材料
1. 荣昶奖学金申请表。包括“荣昶科技创新奖学金申请表”和“荣昶领导能力奖学金申请表”(请统一按样表要求打印,不要改变表格格式,其中申请理由不少于400字);
2. 各类证明材料。成绩单及排名证明(由学院教务部门盖章的包括评选年度在内的历年成绩单,本科生必须提供,由学院统一提供);相应的科研成绩成果清单、各类获奖证明和学生工作证明等材料(需在评选年度内)。
纸质版材料请于9月30日下午17:00前提交至102助管处
六、其他要求
1. 根据协议,荣昶奖学金不可与其他奖学金兼得(不含校优ABC奖学金)。
2. 申请人须保证个人相关经历及材料的真实性。如有造假,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并进行通报批评。
注意:获得学院推荐的同学在确认落选前,不能参评其他秋季专项奖学金,请同学自己权衡。
电院学生办
2017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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