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电院2016级硕士研究生第二、三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审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激励我院硕士研究生热爱祖国、勤奋学习,不断提升学习兴趣,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同时解决大多数硕士研究生的基本学费和生活费用,保证研究生正常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有关实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指导原则以及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院相关文件,制订本方案。
二、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主管研究生教学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为委员会主任,各系主管教学副系主任、研究生教务办主任、研究生学工办主任为委员会成员。
三、适用对象
1、评选对象包括2016年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双证硕士研究生中的全日制非定向培养学生(含港澳台)。
2、评选对象包括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强军计划、国防生计划的定向培养学生。
其它定向培养或单考入学的学生不参加本次奖助学金的评定。
四、奖励金额和名额
2016级硕士研究生第二三学年的学业奖学金各系学术硕士、专业硕士分开评审。金额和名额为:人数的30%的学生为一等奖学金,每月发放1000元;约70%的学生为二等奖学金,每月发放500元;考核不合格的学生不授予学业奖学金,不发放。
对于电子系学术硕士,按照电子科学与技术和信息与通信工程两个一级学科划分指标。
五、评审指标
各系学术型硕士、专业型硕士分别按照GPA计算源绩点由高到低排序,排序在前30%的同学获得一等奖学金,每月发放1000元,其他考核合格的同学为二等奖学金,每月发放500元。考核不合格的同学不授予奖学金,不发放。
考核不合格的情况包括:
(1)GPA计算源课程平均绩点低于2.7
(2)有GPA计算源课程不及格
(3)中期考核成绩为D
(4)有违法违纪行为受过学校处分
(5)学校认为不应授予学业奖学金的其他情况。
对于GPA计算源课程绩点相同的学生,按GPA计算源课程总学分由高到低排序评审;如果GPA计算源课程总学分也完全一致,则按照培养计划所选课程已修课程总学分由高到低排序评审。如果已修总学分也完全一致,则由学生提交《学生综合情况表》,由评审委员会召集委员根据表格材料投票评审。
另外,因为出国、创业、生病等个人原因造成的GPA计算源课程未修、培养计划内非GPA源课程有不及格不得参评一等。
六、评审流程
1、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根据研究生教务系统里学生各项成绩按序评审。
2、11月14日~11月16日中午12:00在电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电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网站公示,公示期间有问题请咨询教务办负责各系的教务老师。
3、11月17日,上报研究生院。
七、说明
(1)对于研一学年在国外的交换生,以及研一学年参加支教的学生,无特殊情况统一为二等奖学金。
(2)学业奖学金评审与国家助学金无任何关系,不管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如何,符合条件的同学都会按时获得每月500元的国家助学金。
(3)公示期间有问题请咨询负责各系教务老师,电话34204654,地址电院3-106办公室。
电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
电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17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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