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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上海交通大学关于2017-2018学年本科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 2018年9月14日 ]
为激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习勤奋、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的在读本科生,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将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申请的学生必须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科生,且已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列入上海交通大学经济困难生数据库中。
同一学年内,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和上海市奖学金(只能获得其一)。
具体申请条件为: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5、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者优先;
6、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上一学年内无不及格课程(具体课程请各学院参照评选奖学金的课程要求)。
二、 材料要求
获评学生请填写附件1.《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填写要求详见附件5.样表,务必认真阅读填写要求,材料不符合要求,一律取消参评资格),并于9月30日下午5点前将《申请表》交至3-102助管处;
注意,请在申请表上方空白处用铅笔标明思政老师的名字。
附件5.(样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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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2011, 上海交通大学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 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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