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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2018-2019学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评审流程

[ 2019年5月5日 ]


一. 面向对象:

1.   原先不在库,但需要新申请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

2.   已经通过认定的在库困难生(系统显示全部审核通过)无需再次申请,但要通过相关评议工作小组的每年春季学期的年度资格复查(即本次复查)。


. 资格要求

申请家庭经济困难生的同学需满足以下至少一项条件

1.    家庭总收入低于当地低保线两倍(三口之家,若家庭人数较多可酌情增加)

2.    家庭遭遇重大变故(如父母离异、重大疾病、失业等)

3.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

4.    家庭负债较多

5.    家庭无收入成员较多(如有较多高中在读兄弟姐妹)

6.    家庭类型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 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则只须提供相关证件照片或复印件, 其他材料免于提供

7.    其他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情况


. 评审流程

1. 学院成立认定工作组和认定评议小组

1)学院成立认定工作组。工作组以分管学生工作的院党委副书记为组长,本科生组长为副组长、由大一至大四年级组长及本科生班主任代表等人组成的认定工作组。

认定工作组职责:对认定评议小组的评议结果进行学院层面的最终认定,包括新困难生申请的评议结果和已在库困难生困难资格和等级调整建议的认定。

2)各年级组成立年级认定评议组,该评议组由年级全体思政和班主任组成,由年级组长统筹年级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按照如下步骤进行:

1)按照班级成立认定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评议小组由班主任作为组长,思政老师作为副组长,3-5名同学参与(在库困难生、新提出困难生申请的不能参与)。

2)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职责:

i.     评议提出困难生申请的同学的困难资格和等级,根据实际情况对评议过程做好相关记录;

ii.     对上一年度的在库困难生进行资格复查;

iii.     将上述评议情况记录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审查\复查记录表》

iv.     小组成员必须对经济困难生相关信息保密



2. 59-12日,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举行评议会,集中对所在班级提出困难生申请的同学进行资格审查和困难等级评定,并于512日之前将记录审查和评定结果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审查\复查记录表》反馈至各年级组长。(备注:5.8日是自主申请的截至日期)


3. 513日,认定工作组举行困难生资格认定工作会,对各年级认定评议小组的评议结果进行审核。


4. 514日,学院审核结果提交学校,由学校进行最后的审核。


5. 待学校审核结束后,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将在班级核心干部范围内进行口头公示。公示时,不会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四、注意事项

(1)通过困难生认定才可在申请助学金,请同学认真对待,认真阅读填报指南后进行申请。

(2)根据教育部新政策,申请困难生资格的材料不再需要任何第三方出具证明,现有材料可作为附加材料进行提交(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医药单据、兄弟姐妹的教育缴费单据、工资单等)。

(3)请如实填写个人家庭经济情况,学校会不定期组织对家庭经济情况的抽查,学生有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的义务,如有谎报、欺诈、伪造材料等行为,一经查实,将会严肃处理,包括取消困难生资格、追回资金、计入成长档案、纳入征信记录等惩罚。情节严重的, 学校将依法送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4)助学金受助者有义务满足学校、学院、资助方的合理要求。(如参加发放仪式、撰写感谢信、个人生活总结等)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负面行为清单

家庭经济困难生不应有如下行为:

(1)伪造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材料参与认定家庭经济困难

(2)生活消费行为失当

(3)迟交或不交评选助学金的相关材料(如申请书、感谢信个人生活总结)

(4)不参加或无故缺席助学金相关活动(如助学金发放仪式)

有上述行为的困难生由思政教师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且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该清单也将作为评审小组的重要评审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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