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研究生监考员管理方法
为规范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监考工作,严肃监考纪律,维护正常考试过程,参照《上海交通大学主考人员和监考人员工作须知》,制定本管理方法。
一、研究生监考员资格
1、监考员为上海交通大学全日制在校硕士二年级及以上、博士二年级及以上的研究生。
2、监考员要求已修完本人全部课程并顺利通过。
3、监考员未受过校纪校规处罚。
二、研究生监考员职责
1、监考人员必须具有高度责任心,认真负责地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2、监考人员必须在开考前15分钟到场。安排考生按指定座位就坐,指导考生清理考场,要求考生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将相关教材、参考资料和自带稿纸等放在指定位置。
3、考生进入考场就座后,监考人员在分发试卷前必须向考生宣读《上海交通大学考生须知》(请注意不得占用考试时间)。
4、发放试卷时,应将A、B卷交叉发放。发放试卷完毕后,应在《上海交通大学考场情况登记表》中记录实到人数和缺席人数。
5、考试开始后,监考人员必须认真检查学生证件及照片,并指导考生在考试名单上签名,检查考生是否将自己的姓名、学号填写在答题纸的规定位置处。
6、监考人员应切实负起监督考场纪律的责任。在考试期间,不得无故离开考场;不得玩手机和做其它与监考无关的事情。考场内不准吸烟、阅读书报和闲谈;应将手机关机或设置为振动模式;除试卷字迹模糊或考卷分发有误等情况外,对考生关于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作任何解释或启示。
7、当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因特殊情况申请暂离考场(如去洗手间)时,必须由一名监考人员陪同,并由监考人员将学生信息、离开/返回考场时间等记录入《上海交通大学考场情况登记表》的“考试过程记录”表中。
8、未经教务处同意,监考人员不得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
9、监考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上海交通大学考试纪律规定》。如发现考生有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应向其提出警告;对证据确凿的作弊行为者,应取消其考试资格,并按照《学生考试作弊处理流程》进行处理。
10、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在试卷清点无误后在试卷袋上签名,并检查《上海交通大学考场情况登记表》是否填写完备。
11、监考员采用培训上岗制。对于新进监考员,要求在监考前至少参加一次培训。
三、研究生监考员津贴及处罚
在完成监考员职责工作前提下,将给予200元/场的监考津贴。对于不遵守监考职责的人员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具体如下:
1、监考员必须提前15分钟到考场。对于迟到(未提前15分钟到场)的监考员第一次做口头警告,第二次扣除津贴100元。
2、对于开考后仍然未达到考场的监考员,取消监考员资格,扣除200元津贴,同时给予学院通报批评处分。
3、监考员不得随意找他人代替自己监考。在告知巡考的前提下,允许监考员之间调换监考;不得找非监考员代替自己监考。对于随意找他人替自己监考或者监考员之间私自调换监考的,给予扣津贴100元的处罚。累犯的取消监考员资格,并给予学院通报批评处分。
4、监考员必须严格按照《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监考步骤及要求》执行,对于不严格执行的,巡考将给与批评教育,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扣除津贴直至给予学院通报批评处分。
5、对于多次违反监考要求的监考老师,学院将取消其监考员资格。
本管理方法即日开始实行,最终解释权归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所有。
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19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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