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电院2018-2019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评选细则通知
各位同学:
电院2018-2019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评审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与评审条件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具体名额分配参见附件。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参与评选者应为具有上海交通大学学籍的中国学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科生具备评选资格。
具体评选条件为: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同一学年(2018-2019学年)内,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三者严格不兼得;
6、同一自然年(2019.1.1-2019.12.31)内,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与除唐立新奖学金、新加坡工程奖学金、ABC奖学金外其他奖学金(包括续评)均不可兼得;
7、申请学生的学积分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原则上都必须位于前10%。
二、评选流程
1、学院根据各年级本科生学生人数将名额直接分配到各个年级,根据分配到本年级的总名额进一步分配名额到各个专业。
2、综合测评成绩公示无异议后,按综合测评排名确定各专业获奖名单,并保证学积分排名和综合测评排名均位于前10%。若满足双10%的人数不足,则将学积分排名放宽至前15%,依次类推但不低于前30%。
3、由院系评审小组审核后在电院学生办网站公示不少于3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
三、重要提醒
1、获奖学生可自愿放弃获奖名额。
2、获奖学生获评后必须按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请并提交材料,否则取消其获奖资格。
3、延期毕业学生、2019年毕业生不许参选,但参军入伍之后返校的学生可参与评选。
4、学习成绩为所有修读课程,二专、选修课挂科也不得参评。
评选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请反馈至邮箱:seieejiangxuejin@126.com
2018-2019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名额分配
电院学生办综合事务办公室
2019.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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