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2011学年上海交通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为激励我校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的在读本科生,按照《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07〕2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等文件的要求,请各院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组织开展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
一、 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8000元,2010-2011学年名额共240人。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科生。
具体申请条件为: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 申请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原则上都必须位于前10%。若学生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在前30%,那么该生只有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同时,需要向教育部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根据“教财厅函〔2010〕16号文件”规定)
二、 评选原则及评选程序和方法
国家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评选程序为:
1、 教务处根据各院系本科生学生人数将名额直接分配给各学院(系、所)。
2、 各学院首先成立由教学副院长(副系主任)、总支副书记(学生工作负责人)、思政教师、教务员等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评审小组将有关精神传达给学生并严格按指定名额组织学生申报,材料包括申请表、成绩单、个人申请等。
3、 教务处汇总、审核后提交校评审委员会评审;经校评审委员会集体讨论通过后,在校内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按照《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规定,在班级、学院的公示时间、节假日等情况不计入5个工作日中)。公示无异议后,报中央主管部门批复。
4、 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同意后,会同财务处发放国家奖学金。
三、 国家奖学金时间安排及材料要求
1、 10月15日前下发通知,学生申请,学院评审、公示,组织学生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在院系审核意见处先签署院系意见,并填写《200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教务处教学运行管理办公室,并交书面名单表)。
2、 10月15日~10月30日教务处审核、组织评审、公示。
3、 10月31日前学校上报主管部门。
经 办 人:教务处教学运行管理办公室 孟佳
咨询电话:34206465-22
电子邮件:mengj@sjtu.edu.cn
教务处
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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