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2020-2021学年上海市奖学金评选通知
各位同学:
电院2020-2021学年上海市奖学金评审工作已开始,电院评审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与评选条件
上海市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具体名额分配参见附件。上海市奖学金参与评选者应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与上海交通大学学籍的二年级及以上年级的全日制本科生。
具体评选条件为: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三者严格不可兼得;
6、申请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原则上必须位于专业前10%(含10%);
二、评选流程
1、学院根据各年级本科生学生人数将名额直接分配到各个年级,根据分配到本年级的总名额进一步分配名额到各个专业;
2、2020-2021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公示无异议后,按2020-2021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确定各专业获奖名单,并保证学年学积分排名和学年综合测评排名均位于专业前10%(学积分以2021年9月19日0:00本科教务办提供的一专全部课程学积分为准)。
3、由院系评审小组审核后在电院学生办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
三、重要提醒
1、同一学年(2020-2021学年)内,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三者严格不兼得;
2、同一自然年(2021.1.1-2021.12.31)内,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与除唐立新奖学金、新加坡工程奖学金、ABC奖学金外其他奖学金(包括续评)均不可兼得;
3、获奖学生可自愿放弃获奖名额;
4、获奖学生获评后必须按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材料提交,否则取消其获奖资格;
5、延期毕业学生、2021年毕业生、2021年秋季学期转入电院的学生不许参选,但参军入伍之后返校的学生可参与评选;
6、学积分包括一专所有修读课程,通识课、任选课挂科不得参评。
评选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请反馈至邮箱:seieejiangxuejin@126.com
电院学生办
2021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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