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第十次研究生代表大会
上海交通大学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第十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简称“研代会”)拟定于2020年10月下旬举行。上海交通大学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第十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简称“筹委会”)从有利于学生了解和参与学生组织内部事务、有利于讨论和解决与学生切身相关问题的角度,特制定本办法。现将有关事项具体说明如下:
第一条 研代会代表由正式代表和列席代表组成。
正式代表:以学生班级为选举单位经内部民主选举产生。
列席代表:从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各学生组织中推选产生。
第二条 凡具有上海交通大学学籍的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均有参与代表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
第三条 研代会代表人数不超过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总人数的10%。
第四条 研代会正式代表必须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必须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品行端正,积极上进。表必须具有服务广大同学的愿望和能力,在学生中具有较高威信,积极热心表达广大同学意愿。
第五条 研代会正式代表有大会表决权,有选举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的权利。
第六条 研代会正式代表有全程参与研代会,服从筹委会安排,提出提案的义务。
第七条 筹委会负责审查正式代表资格,如正式代表资格出现问题,筹委会将与选举单位联系进行调整。筹委会对正式代表的产生程序进行审查,对于产生不符合规定程序的,将责成选举单位重新选举。
第八条 共青团上海交通大学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委员会负责各班级正式代表名额分配,监督指导正式代表和列席代表的选举工作。
第九条 研代会代表选举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共青团上海交通大学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委员会所有。
共青团上海交通大学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委员会
上海交通大学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第十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筹委会
2020年10月26日
Copyright© 2011, 上海交通大学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