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院硕士研究生课程管理与重修办法
一、课程管理
学生可以到研究生院网站上查询每学期学校开设课程,研究生课程考核成绩采用A+至F的十一级等级制或者“通过/不通过”,具体分数等级和相应级绩点列表如下:
硕士研究生所修课程的GPA基于GPA统计源课程计算,计算公式为:
二、重修(重考)
1. 申请重修(重考)课程
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中考核不及格的课程,可以申请重修(重考),但不得替换或取消。对于已修课程平均绩点(GPA)没有达到2.70标准的,可在所修计入GPA课程中选择成绩低于B-(不包含B-)的课程进行重修,经任课教师同意可以免听重考。每门课程的重修(重考)最多不超过2次;重修(重考)2次后仍未通过的,应予退学。
2. 申请重修(重考)时间
重修(重考)由研究生本人在每学期开学2周内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交申请,经学院、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加入到教学班中即可进行重修(重考)。
3. 重修(重考)成绩
原课程成绩为不及格的,重修(重考)后的成绩达到B-或B-以上均按照B-记载,重修(重考)成绩为B-以下按照实际成绩记载。原课程成绩为及格的,但GPA没有达到2.70标准的,课程进行重修(重考)后的成绩按照实际成绩记载。
课程重修(重考)后的成绩低于原先成绩的,按高的记录和计算。原先无成绩或缺考的课程,进行重修(重考)后按实际记。
重修(重考)成绩记载在重考栏内。研究生课程的重修(重考)在该课程下次开课时进行。
4. 友情提醒
有过课程不及格的同学在申请落户上海时成绩评定等级是二等。
有过GPA源课程不及格或者在第一学年结束后GPA绩点不足2.7的同学在参评学业奖学金(后面1.5年)评定时为四等学业奖学金。
每门课程的重修(重考)最多不超过2次;重修(重考)2次后仍未通过的,应予退学。
三、关于课程选修、课程成绩及重修
关于课程选修、课程成绩及重修事项请联系学院研究生教务办梁靖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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