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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关于长聘体系教师基本教学工作量的指导意见

[ 2018-07-20 ]

上海交通大

沪交人〔201852

上海交通大学关于长聘体系教师

基本教学工作量的指导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根本任务,积极响应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人才培养是大学的本质职能,本科教育是大学的根和本”的主旨精神,深入践行学校“立德树人、学在交大”的具体要求,引导高水平师资队伍投身教书育人的本职工作,根据2018年第9次党委常委会相关决议,在《上海交通大学专任教师基本工作规范》的基础上,就长聘体系教师基本教学工作量要求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

长聘体系教职岗位包括长聘教授、长聘副教授、长聘教轨副教授和长聘教轨助理教授。讲席教授和特聘教授是长聘教授中的学术荣誉岗位。

长聘体系教师是学校的核心师资队伍,须承担教学、研究、服务等基本职责。其中,教学是首要职责,本科生教学是教学工作的重中之重。长聘体系教师必须承担教学任务。

长聘教授(含学术荣誉岗位)应在本科生教学方面做出表率并对长聘教轨青年教师给予指导。长聘教轨青年教师须加强知识积累,积极参与教学实践,努力提升教学能力和水平,为独立承担本科教学工作打好基础。

二、基本教学工作量

1.长聘体系教师每人每年应独立承担不少于64学时的本科生课程或研究生公共基础课、研究生专业基础课,其中本科生课程不少于32学时,所有课程教学效果达到“优良”。

2.课程须由个人独立承担,不多人合上一门课程。如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上课的,须提前向教学处或研究生院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由他人代课。

三、晋升、评聘、评估中的教学考察

长聘体系教师岗位晋升和协议期业绩评估、常规体系教师评聘长聘教授等评审工作中,教学工作的完成情况、教学质量及效果是重要的考察指标。

四、关于基本教学工作量的减免

1.学校为长聘体系教师提供的岗位津贴按4:4:2的比例分别对应教学、科研、服务三项基本职责。

2.长聘体系教师原则上须完成学校及所在单位规定的基本教学工作量。如因阶段性承担重要科研项目而无法完成教学工作量的,须提前申请减免,经所在学院、教务处或研究生院、人力资源处、相关校领导审核批准后,可按调整后的教学工作量要求执行,同时,学校或学院应核减相应的岗位津贴或要求教师以科研经费中的“人员费”进行冲抵。

3.长聘教轨青年教师首聘期可适当减免教学工作量,但应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技能培训教程。

4.长聘体系教师担任行政职务的,任职期间可适当减免教学工作量,同时应核减相应的岗位津贴。

五、院系实施方案

各院须根据上述指导意见,结合本院实际,制订本院长聘体系教师基本教学工作量要求和相应减免办法(原则上应不低于学校要求)的具体实施方案,报人力资源处审核备案后于2018年秋季学期起执行。

上海交通大学

2018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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