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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院全日制研究生教学工作及指导学生相关工作认定的说明
[ 2019-11-02 ]
为配合学院聘期考核、职称评审等各项工作,特制定本说明:
一、全日制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认定
1、可列入教学工作认定范围的课程
(1)电院各学科根据各自培养方案开设的已完成教学安排的全日制研究生课程;
(2)由电院作为依托单位申请并获研究生院等部门批准面向全校学生开设的课程;
(3)由电院统一安排的其他教学任务。
注:夏季学期课程以及非全日制课程不列入认定范畴。
2、教学学时数认定
(1)教师单独授课,本人承担学时=总学时;
(2)多位教师共同承担一门课程,以教学大纲中学时分配为认定依据,请教师在排课时对各自承担的学时进行说明报备;如SA系统学时有误,请任课教师填写《电院全日制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量说明》,将所有任课老师签字确认的电子版及课程教学大纲,发送至邮箱renanran@sjtu.edu.cn,由教学管理部任老师核实后进行修改;
(3)“已确认”学时不得再修改。
注:上课教师名单以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里课程任课教师名单为准,不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课程任课教师名单中的不予认定。根据学校教学安排,1学分=16学时。
二、指导全日制研究生认定
1、教师指导学生情况原则上以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指导学生数据和名单为准,无需研教办确认;如数据有误,可在“指导学生”处点击“纠错”进行维护;
注:部分指导学生信息与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不一致,可能是教师曾经在人事系统进行过维护造成,教师可通过人事系统将错误信息删除,SA系统第二天会更新显示;
2、教师协助指导学生情况,可请该学生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的导师在SA系统“指导研究生”界面下填写辅指导老师后保存即可。
具体操作如图示: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学管理部任老师,34204693。
电院教学管理部
2020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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