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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院在职工程硕士关于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注册和上课的通知
现将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注册和上课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时间和地点
注册时间 |
注册地点 |
备注 |
2012年9月8日(星期六)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至4:30; |
闵行校区电信群楼4号楼100B |
大家可根据自己情况选择注册的时间和地点,并请在规定的注册时间内完成注册。 |
2012年9月9日(星期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至4:30; |
闵行校区电信群楼4号楼100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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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15日(星期六)上午9:00至11:30 |
徐汇校区北二楼101E(近淮海西路校门) |
二、注册对象
1、本次注册对象为IT项目管理专业和现代平板显示专业的12级、11级、10级工程硕士,以及09级和08级延期学籍期限内的工程硕士(延期学籍期限已到需要再次延期的08级和目前未完成答辩的09级工程硕士,请提前填写延期毕业申请表,请导师签字认可后,开学两周内交给教务办相关老师,并办理注册手续)。
2、本次注册含12级CLGO、11级CLGO,以及10级、09级和08级未完成答辩的CLGO工程硕士生。
3、2012年9月1日前已经答辩完的工程硕士生,不需要再办理注册手续。
三、迟到请假
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必须事先向所在学院教务办公室履行请假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按旷课论处。未按时注册者必须书面说明原因,并于开学两周内到所在学院教务办公室补办注册手续。未有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注册。未经请假,逾期两周未办理注册手续者,将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四、延期毕业生
已办理延期毕业手续的研究生,须在开学两周内到所在学院教务办公室办理注册手续;需要办理延期毕业手续的研究生,也须在开学两周内到所在学院教务办公室办理并注册;逾期不予办理。
五、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注册超过两周的,或请假期满逾期两周以上不到校的,或学制期满未办妥延期超过两周的,视为自动放弃学籍。
学院(系)研究生教务办分别在9月15日后、9月30日后,核实全日制研究生的未注册人员情况,将未注册名单在学院办公网公布2周,之后将确认需作退学处理的学生名单提交给研究生院。
特别提醒:今后未在校内注册者将不予在教育部学籍学历管理平台进行学年注册,即自动取消学籍,并无法恢复学籍。请各学院(系)高度重视研究生注册工作,及时通知研究生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
特此通知。
电院研究生教务办
2012-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