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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30]

关于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注册和上课的通知

 

一、注册时间和正式上课时间

 

全日制研究生

 

注册时间:201194(星期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201195正式上课。

 

二、注册地点

 

参加注册的研究生包括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等专业学位硕士生,须持本人研究生证到电院研究生教务办(电院4-100B)办理注册手续。

 

三、缴纳住宿费及培养费

 

秋季入学的研究生,注册前须到学校财务处缴纳新学年住宿费; 2008级秋入学自筹或委培博士研究生、2009秋季入学委培研究生、2010级委培研究生(包括全日制博士生、全日制硕士生、以及各类专业学位硕士生)尚未缴清培养费的、或按协议需再次缴纳培养费的,2009级硕士获得学业奖助学金三等和四等的研究生,尚未缴清相应的培养费的,请于注册前到学校财务处缴纳培养费,并凭缴费收据办理注册手续。未缴费者不予注册。

 

缴费说明:①持有学校办理的银行卡的同学,请在828日前(不含828)将所需缴纳费用存入银行卡内。缴费收据由电院研究生教务办(电院4-100B)教务办另行通知领取;②需到现场缴费的同学,闵行校区同学948:3016:30到闵行校区新行政楼底楼会计核算中心缴纳。具体见财务处缴费指南。

 

四、迟到请假

 

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必须事先向电院研究生教务办(电院4-100B)履行请假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按旷课论处。未按时注册者必须书面说明原因,并于开学两周内到电院研究生教务办(电院4-100B)补办注册手续。未有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注册。未经请假,逾期两周未办理注册手续者,将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五、延期毕业生

 

已办理延期毕业手续的研究生,须在开学两周内到电院研究生教务办(电院4-100B)办理注册手续;需要办理延期毕业手续的研究生,也须在开学两周内到电院研究生教务办(电院4-100B)办理并注册;逾期不予办理。

 

六、 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注册超过2周的,或请假期满逾期2周以上不到校的,或学制期满未办妥延期超过2周的,视为自动放弃学籍。

 

学院分别在915日后、930日后,核实全日制研究生的未注册人员情况,将未注册名单在学院办公网公布2周,之后将确认需作退学处理的学生名单提交给研究生院。

 

特别提醒:今后未在校内注册者将不予在教育部学籍学历管理平台进行学年注册,即自动取消学籍,并无法恢复学籍。请高度重视研究生注册工作,及时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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